工程業績申報問題解答
- 作者:admin
- 發表時間:2018-01-30 14:57
- 來源:未知
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么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么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
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
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
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
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
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
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
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
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
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
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
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
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
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
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標準中建筑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時,如何申請資質?
答: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資質。
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其承繼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只能提供該企業重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可以提供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
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應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建筑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均可以申報。
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保密工程呢?
答: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群體建筑工程能否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群體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筑面積可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合并后的總面積可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指標申報代表工程業績。
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己似髽I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或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或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筑幕墻工程嗎?
答:不可以。
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
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